中化新网讯 近日,内蒙古政府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十四五”时期,自治区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等新增产能项目。全区焦炭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左右,电石产能控制在1400万吨左右,PVC产能控制在500万吨左右。支持煤化工企业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
《通知》提出,要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十四五”时期,自治区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磷铵、黄磷、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铁合金、电解铝、无下游转化的单多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要求。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
《通知》还提出,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推进储能、氢能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与大规模储能等有机结合,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建设。谋划氢能发展路径,开展氢能关键技术攻关,拓展氢源渠道,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氢能多领域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集群发展。健全氢能产业标准体系,支持利用现代煤化工、焦化、氯碱化工等行业副产品提纯制氢的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利用非常规水源制氢的研究和示范。到2025年,力争全区储能装备生产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时,绿氢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以上,建成加氢站100座。
《通知》还强调,控制重点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要控制化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不再布局新的化工园区,加快推动化工企业入园发展,做好现有园区企业准入和布局工作,实现上下游一体化协同。严控焦炭(兰炭)、电石、PVC等传统化工行业产能规模,提高准入标准,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支持煤化工企业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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