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份发布空气质量改善方案 多地提出推动石化产业绿色升级

  中化新网讯 近期,广东省、黑龙江省、辽宁省、浙江省、山西省等10个省份(地区)相继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对焦化等产业结构升级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提出具体目标和任务。

  据了解,自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式进入新阶段。

  记者梳理发现,针对行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地基于目前发展情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

  对于超低排放改造周期长、难度大的难题,黑龙江省提出,优先推动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同时,黑龙江还提出,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恶臭异味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

  作为焦化大省,山西对焦化行业污染治理提出明确目标,在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经评估监测确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按程序公示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A级、B级或引领性绩效评级。山西省工信厅副厅长张晓蕾在答记者问时还提到,山西将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焦化行业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全面提升节能环保安全水平;加快化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气化技术升级改造,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

  河南省提出两步走的策略:2024年年底前,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

  浙江对VOCs治理提出具体措施,并明确提到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要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 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2024年,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各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

  辽宁对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提出明确要求,将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实施“以钢定焦”,炼焦产能与长流程炼钢产能比控制在0.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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