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首个省级VOCs正面清单出台

日前,浙江省出台《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第一版)》,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将纳入正面清单其中包含使用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等(无)低VOCS产品以及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直接燃烧技术的处理设施的企业。

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年。此前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称,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2%,预计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预计2020年能够如期完成。此次浙江省建立实施正面清单,属首个省级VOCs正面清单

VOCs

浙江省首创,疫情下正面清单的意义何在?

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遏制臭氧季节性污染,根据2020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和《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江省大气办近期组织制定了《浙江省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并首次制定《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第一版)》。

在当前疫情还未完全结束的严峻情势下,建立实施正面清单,能够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也是鼓励并引导企业源头替代和高效治理的有效尝试


绿色生产,指导地方精准实施VOCs强化减排措施是大势所趋,正面清单的建立能够有效快速推动这一进程。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不仅建议其可不执行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其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还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VOCs

正面清单详解,哪些企业能纳入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包括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其中,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不仅包括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胶印、UV印刷、柔性版、水性墨等基本上属于此类),同时为鼓励先进,结合当前技术和行业应用水平,将VOCs含量虽然高于10%,但VOCs含量低于行业水平的凹印水性油墨列入正面清单,视同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详细清单如下:

一、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






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

重点行业VOCs高效处理设施可参考表3,其他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直接燃烧技术的处理设施也可认定为高效处理设施。




关键字:省级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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