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这部法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6月1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有关情况。为何要对该法进行修改?对哪些重要条款进行了修改?会上,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近20年第3次修改正当其时

  据了解,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主要包括完善工作原则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

  “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本次修改是第3次。”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表示,《安全生产法》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去年16起是历史最好水平,下降88.6%。

  “但是,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宋元明说,同时,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

  “在这个阶段,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宋元明说,安全生产法的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宋元明表示,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就是要对违法行为真正起到强大震慑作用,使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第一,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大家关注的事故罚款,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

  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

  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也会对营商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少数企业铤而走险、违法违规,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就必然严重损害其他正规守法市场主体正当权益,破坏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因此,对违法行为加大惩处,也是对合法守信市场主体的保护。” 宋元明说。

  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介绍,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是建立了以下几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国内外企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的重要制度,这次修改,又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目的是使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下,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三是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次修改,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高危行业领域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

  “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 宋元明说,这“三个必须”的原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现场时首先提出的。

  “当然,职能部门之间也要相互配合协作,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这样才能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让部门之间既责任清晰,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的合力。”宋元明说。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和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推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一要强化普法。二要严格执法。三要精准执法。四要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不等同于滥执法,必须规范执法。五是奖惩结合,应急管理部今年推出了一项新的制度,典型执法案例报告制度,要求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向应急管理部直接报送执法案例。应急管理部对这些案例进行评价,选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优秀案例进行记功和嘉奖。对一些执法不严格、走过场、程序不规范的案例,要适时进行通报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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