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变化 |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新标解读

  临时用电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最常见的特殊作业类型之一。《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对临时用电的要求、附录A中临时用电作业票参考样表均进行了适当修改,需要企业特殊关注、准确理解,以避免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

  一是临时用电作业票有效期的调整。

  GB 30871-2022第10.8条明确了临时用电作业票的有效期:“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天;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对于此条款中的“15天/30天”和“作业时间一致”,部分企业理解上有偏差,不知该具体如何执行。

  首先,企业一定要清楚,“15天或30天”是针对同一项检修作业活动的,即某一项检修作业活动预计工期较长,需要连续工作多天,可以开一张有效期为多天的临时用电作业票。但部分企业却认为,企业可以办一张15天或30天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然后在某处设置好移动式配电箱和电焊机等设备设施,那么这些用电设备设施在15天或30天内,可以随意用来开展任何作业活动。比如,今天用来电焊修某台泵,明天用来维修另外的换热器。这是完全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只能用于同一项检修作业活动,无论作业票的有效期是几天。作业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票到期,相关电气设备设施拆除。

  其次,“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中的“作业时间一致”为同步的意思。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结束了,相关联的临时用电也同步结束,并非要求临时用电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完全一致、分秒不差。不同作业之间根据作业先后顺序的实际情况,开始和结束时间可以相差几分钟或几十分钟,只要符合实际情况、符合标准的有关要求,是完全允许的。

  对于较简单的作业,几个小时可以完成的,动火作业或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则相应的临时用电作业结束,拆除相关的电气设备设施。对于较复杂需要多天连续作业的同一项检修作业活动,则可以灵活地执行标准,不必每天都重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且可能会出现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对应多张动火作业票的现象。例如,某项检修活动涉及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为一级,工期计划可能需要三到五天,只在白天作业晚上不作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每天需要办理一张一级动火作业票,但临时用电作业票则可只办理一张,其有效期与检修作业活动的开始结束时间一致,不需每天都与动火作业同步再办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但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对电气设备断电源;每天作业开始前即送电前,应对电气设备周围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二是临时用电作业票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GB 30871-2022附录临时用电作业票参考样表中增加了“用电人”栏。“用电人”是指使用电焊机、角磨机等电气设备从事责任作业的人员,增加此栏的目的是便于与“作业人”进行区分。

  应正确认识“作业人”。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中,“作业人”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接电、拆电的专业电工。这与其他特殊作业是有区别的。其他特殊作业中,“作业人”是指在现场开展有关检修作业的人员。例如,某检修作业需要进行电焊作业,动火作业中的“作业人”是指使用电焊机进行维修作业的人员,就是临时用电中的“用电人”;而临时用电中的“作业人”则是指电工。相对应的,临时用电作业票中的“作业负责人”就是企业电工所在单位的某人,可能是单位的负责人,也可能是临时的作业项目负责人。

  GB 30871-2022附录临时用电作业票参考样表中增加了“可燃气体分析”栏。第10.1条要求:“在运行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本文件5.3.2的规定。”即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参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2022版标准实施前,许多企业将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临时用电按动火作业进行管理,临时用电前要先办理一张“专用”动火作业票。2022版标准实施后,如果临时用电不关联动火作业,则不需再办理“专用”动火作业票,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中填写可燃气体分析结果即可。如果临时用电关联动火作业,一般情况下可燃气体检测分析结果可同时用于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分别在相应的作业票中填写分析结果。这里要注意,临时用电前的可燃气体取样时间与送电时间间隔同样不能超过30分钟。

  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中建议增加“用电单位”。GB 30871-2022附录临时用电作业票参考样表中,未明确“用电单位”,建议企业在作业票中增加此栏,以明确是哪个单位使用电气设备进行有关作业。

  应完善安全措施的描述。GB 30871-2022附录临时用电作业票参考样表中安全措施第二项描述为:“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建议企业对该条的描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目前,全国各地企业在临时用电时大多都在使用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是允许的,但必须要先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如果作业现场使用了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则这一条无论选择是否涉及,结果都很不准确。所以,建议在这一措施后面再增加一个选项,内容为:“如不符合防爆等级要求,则在周围10米范围内进行了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即在同一栏中设置两个选项,根据是否使用了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电气设备而有针对性的选择。

  (本系列解读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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