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
《办法》指出,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调查属实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奖励金额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瞒报、谎报的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12345”热线,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应按照属地原则逐级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举报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另外,《办法》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举报奖励的资金渠道、使用监督、保密纪律等做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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