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推动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
《办法》提出12条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包括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完备,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需要的人员;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化工园区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等工作。
《办法》同时提出,园区认定必须符合3点要求。首先,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负责。其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提交申请认定材料。第三,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可采取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等方式开展认定审核确定拟认定化工园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为巩固深化前期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浙江、安徽两省近日印发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方案(简称《方案》)。
“目前,在加拿大工程院院士庄庆发等科学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部分项目已中试成功并投入应用,市场前景十分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