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防治突出问题 分类管理排污许可
中化新网讯 近日,新修订的《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科学、精准、依法治污,用严格制度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首次将差异化管控上升为法律制度。
《条例》聚焦大气、水、土壤、海洋等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对污染防治作了科学系统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条例》创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制度,加强了清洁能源和散煤治理、高污染产业控制、扬尘污染管控和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等措施;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加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生态治理和修复,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规定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加强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还对推动实现蓝色海洋、绿色港口等作出规定。
《条例》首次明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设置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处罚等。
对排污许可进行分类管理也是《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条例对不同排污单位进行区分,分别实行重点、简化和登记管理,构建了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明确分类标准,并新增了未按照规定办理排污登记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措施等。此外,《条例》还对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制度作了系统规定,并设专章规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另据了解,《条例》还要求工业集聚区应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等环境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同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防治污染备用设施,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开展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等。
《条例》还指出要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化学投入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利用,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推行绿色有机肥施用和平衡施肥,促进化肥减施增效,以及鼓励采取生物防治,替代或者减少农药的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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