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日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制定《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将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符合条件的回收利用企业,单家最高补助1000万元。
《措施》提出,为促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福建省各地要合理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引导项目入驻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引导新建、扩建项目按照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采用自动化水平高、技术先进、回收利用率高、能效先进的生产设备,依法依规落实项目审批手续,防止重复投资,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
此外,《措施》还提到,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将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到5000吨(或75万千瓦时)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1000元/吨(或6.6元/千瓦时)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同时,福建省还将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并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合作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贮存、转运网点,扩大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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