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日17点左右,江西省彭泽县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压力容器爆炸,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80万元。
事故经过
2017年7月2日4时30分,之江化工公司对(邻)硝车间7#反应釜投加原料工作结束。操作工甲打开蒸汽阀对7#反应釜进行缓慢升温至160℃,压力为4.6MPa,随后关闭蒸汽阀门,让物料进入自然反应阶段。11时左右,车间主任和当班班长发现7#反应釜温度只有140℃,指示操作工乙将温度控制在168℃~170℃,压力控制在5.2MPa以下。完成升温后,操作工乙去查看其他反应釜。
16时左右,操作工乙发现7#反应釜温度降至150℃,随即再次进行升温,并开启搅拌。16时30分左右,7#反应釜第一台安全阀起跳(整定压力为6.2MPa~6.4MPa),车间主任带领当班班长、操作工丙立即赶到现场,用冷却水冲淋反应釜壳体进行紧急降温。17时左右,7#反应釜第一台安全阀第二次起跳,2分钟后第二台安全阀接连起跳,4秒后发生爆炸。爆炸造成正在现场处置的车间主任、当班班长、操作工丙3人死亡,正在车间岗位上作业的操作工乙、蒸氨工、打料工3人受伤。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是之江化工公司违法购买、安装和使用已报废且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反应釜,搅拌桨不能持续搅拌,导致反应釜内物料局部反应较为激烈,速率难以控制,且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停用了控制压力、温度的安全联锁装置,致使反应釜温度、压力的异常升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超过了工艺要求的安全控制范围,最终导致温度、压力异常升高而发生爆炸。
间接原因:一是企业重经济效益、轻安全。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为节省成本,以物换物置换报废的反应釜,伪造相关资料,将报废反应釜“变成”新反应釜,规避监督检验并投入使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容积更小的反应釜更换为容积大的反应釜。
二是企业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管控不到位。企业擅自停用压力、温度监控和联锁装置。
三是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无证操作。对(邻)硝车间共有员工37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均未取得特种设备管理资格;操作工32人,仅2人取得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
四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未有效开展特种设备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邻)硝车间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隐患缺乏排查和处置能力。
意见建议
一是企业应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位置,切实加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严格落实。
二是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坚决杜绝特种设备、生产设备带“病”运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达到使用寿命或报废条件的要及时申请报废,已报废设备绝不再用。
三是企业应重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四是强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管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应认真分析危险化工工艺的控制方式,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的控制方案,使其功能满足要求,确保控制系统处于正常投用状态,严禁擅自摘除联锁,应使生产过程中各类监控参数、各种紧急状态均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五是企业应加强应急管理,在综合应急和专项应急方案的基础上,制定重点岗位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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