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
根据规定,举报工业项目日均超标排放污染物;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者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等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山东将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等11种行为的,可获1000元奖励。举报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等7种行为的,可获2000元奖励。
2023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福建省发现,位于闽江流域的一些化工园区违规建设,有关部门达标认定工作不严不实,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
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持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于5月16日发布了第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例,以充...
3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的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介绍,面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频发,生态环境部已督促相关省市开展调查,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按照《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将群众举报作为...
为贯彻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警示和宣传,为地方提供借鉴经验做法,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3起未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违法生产行为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