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希望讯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行区域环评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在环评改革试点区域,对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除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外,无须履行环评手续。
《意见》指出,在省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先行开展区域环评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经政府批准的城市发展新区、大面积建设区域等具备开展区域环评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环评改革。
《意见》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和环境敏感的项目,列入区域环评改革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不享受告知承诺和简化环评内容等相关改革措施,依法实行环评审批。
《意见》提出,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实行豁免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备案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报告表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环评改革负面清单外的项目简化相关内容及前置条件。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因为你们的帮助,我们各项目都在顺利推进。”近日,南京市一家企业负责人将一面印有“高效服务助企纾困”的锦旗送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处长毕晓玲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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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中试基地建设的通知》,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强化环评包保服务,推动全省中试基地项目高效落地实施,促进石化、材料、装备等领域科技成果加速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