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要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新污染物治理难度较大
“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其来源比较广泛,危害比较严重,环境风险比较隐蔽,治理难度较大。”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司司长任勇指出,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同时,我国也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达数万种,甚至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即便将化学物质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中,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
对此,《方案》指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有利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对于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健全法规制度势在必行
“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工作基础相对比较薄弱,面临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诸多不足和短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打基础、建体系、强能力。”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同时,《方案》针对当前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工作安排: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制度体系,着力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等。
坚持科学评估精准施策
针对当前新污染物特点,治理工作要坚持科学评估,精准施策。对此,《方案》提出“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即通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精准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科学制定并依法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具体来说,一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二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随着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不断提速,减碳不仅仅是化工企业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体现,也日益成为其面对市场压力的必然选择和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