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该省新制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燃煤、燃气、燃油、燃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规定新限值,明确现有锅炉在2021年6月份前达到新标准要求。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赵根喜表示,该《标准》紧紧围绕服务和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突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在已实施钢铁、焦化超低排放标准基础上,将燃煤、燃气、燃油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4种非发电锅炉纳入了标准管控范畴。
《标准》严格了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燃煤锅炉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燃气锅炉分别为5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燃油锅炉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80毫克/立方米;燃生物质锅炉分别为2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同时,按吨位对燃油锅炉、燃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实施差异化标准管控,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生物质锅炉颗粒物、氮氧化物明确为10毫克/立方米、80毫克/立方米,燃油锅炉氮氧化物规定为5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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