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报8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浙江省安委办日前通报第四批8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据悉,8起典型案例包括4起行政处罚案例和4起行刑衔接案例,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多类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性,也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其中6起涉及化工行业。

  苍南县温州祥瑞建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7月9日,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温州祥瑞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经核查,该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共计5479元,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7月20日,苍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800千克以及违法所得5479元,并处罚款10.2万元”的行政处罚。

  嘉兴市港区诺力昂化学品(嘉兴)有限公司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2月24日,嘉兴市港区应急管理局对诺力昂化学品(嘉兴)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分别制定三乙基铝装置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三乙基铝罐区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和灌装车间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灌装车间充装现场充装钢瓶罐未进行静电接地,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4月23日,嘉兴市港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阳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5月27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东阳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违规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仓库(丙类仓库)内存放氨基树脂(乙类危化品)11桶、醇酸树脂(乙类危化品)10桶。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7月19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温州市瓯海区温州金溪泉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7月2日,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区瞿溪街道埭头村一民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民房内存放了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物品共计402桶4556.5千克。经鉴定,上述物品均系易燃类危险化学品。经现场勘查,该储存场所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且该民房后面紧邻群租房,共有住户21人,四周不足10米处均为居住房,属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中还设有3个使用煤气燃料的厨房,其中最近的厨房与储存场所间距不足3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经核查,上述危险化学品系温州金溪泉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且该公司危险化学品许可经营范围为“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不具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质,其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刑法》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7月20日、8月13日,瓯海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分别对该公司负责人吴某某、涉事操作工人叶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诸暨市谢某某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6月17日,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谢某某位于该市枫桥镇大干溪村的经营、储存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谢某某在该场所储存酒精10余吨。经鉴定,该物品系危险化学品。经现场勘查,该储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该储存场所紧邻管理用房、村庄、纺织企业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谢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2017年开始一直从事酒精销售,其擅自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刑法》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鉴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8月9日,诸暨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谢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衢州市霄洋化工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涉嫌非法经营罪案。6月2日,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在审核衢州市霄洋化工有限公司延长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期限的申请时,发现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0年4月18日到期,但在2020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30日间一直从事“液碱”的销售经营活动,至案发时已销售“液碱”200余吨。

  经核查,该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液碱”金额达60余万元,其行为违反《刑法》规定,已涉嫌非法经营罪。鉴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8月10日,衢江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该公司负责人肖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浙江省安委办指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高压监管态势,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浙江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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