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1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修订)》(下称《办法》),旨在规范全省开发区管理,推动开发区建设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引领区。《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类开发区的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管理运营、产业发展及服务保障等。
在设立调整方面,《办法》要求,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开发区不超过1个,全省总数不超国家控制指标。开发区调整包括扩区、调区、整合、变更和退出五种情形。
在规划建设与管理运营方面,《办法》明确,规划需包含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等内容,且不得随意调整。开发区需聚焦实体经济,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推行“管委会+事业单位+企业”等模式,建立以亩均效益、集聚集约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
在产业发展方面,《办法》明确,开发区坚持发展制造业为主,因地制宜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每个开发区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避免同质化竞争。招商引资需聚焦主导产业延链补链,新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和营业收入不得低于现有同类项目平均水平。同时,严格执行准入负面清单和环保、能耗门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在服务保障方面,《办法》明确,自然资源部门保障开发区重点项目合理用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丁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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