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进一步规范化工项目环评审批

中化新网讯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磷化工、盐化工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指南的通知》(下称《指南》),旨在加快推动全省有关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规范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指南》提出,新建(含迁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应设置在合格化工园区内,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新建(含迁建)、改扩建项目不得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或其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得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不得位于长江干支流及重要湖泊岸线1公千米区域内。

《指南》规定,磷化工建设项目不得在长江干流3千米范围内、主要支流岸线1千米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工业固体废物优先通过自身或园区内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依法依规安全处置。鼓励企业加强磷钾伴生资源、工业废盐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升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鼓励磷石膏在制酸、建材、交通、制作包装箱等领域的运用,项目新产生磷石膏无害化处置率应达到100%。

《指南》明确,盐化工建设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产生量。大型装置应采用连续化生产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氯碱工业应优先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如离子膜法等),逐步替代汞法、隔膜法等落后工艺。同时,盐化工建设项目应根据工程内容、原辅材料性质、工艺流程等,配备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以及特征污染物治理设施,依据废气特征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氯碱生产环节产生的氯气、氯化氢废气,应设置碱液吸收等高效净化装置,并配套泄漏监测报警系统;涉及VOCs产生的环节,应根据废气浓度、组分等特点,优先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项目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及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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