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7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再生橡胶制造、轮胎翻新被纳入适用范围。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实施后,将推动橡胶制品工业企业对现有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先进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应用,营造公平、有序、高质量发展环境,促进相关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据悉,《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政策对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提出明确要求。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发展现状,现行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已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原因主要有3方面:一是适用范围不全面,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橡胶制品工业应包括再生橡胶制造,轮胎制造应包括轮胎翻新。二是基准排气量要求无法适应企业生产现状。三是排放限值严重滞后。
修订后,《征求意见稿》确定大气污染物项目包括颗粒物、苯系物、苯、NMHC、氨、二硫化碳等6项,明确密闭空间、封闭、企业边界等15个术语的定义,并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进行调整。
一是调整了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新增“胶片冷却”有组织排放环节废气收集与治理;删除基准排气量指标,对高浓度废气关键环节提出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调研,有组织废气排放量普遍超过现行标准基准排气量,且不同企业、不同产品、不同工序基准排气量差异很大,因此删除基准排气量指标。同时,为防止稀释排放,《标准》对高浓度排放环节在浓度限值达标的基础上提出治理效率要求。
二是新增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将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设定为50mg/m3,二氧化硫监测数据在50mg/m3以下的占比达到90%;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设置为150mg/m3,氮氧化物监测数据在150mg/m3以下的占比达到99.6%。
三是新增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根据行业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现状,《标准》新增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MHC)、氨和二硫化碳无组织排放的管控要求。厂区内颗粒物监控点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为2mg/m3,同时设定任意一次浓度值为6mg/m3;厂区内NMHC监控点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为3mg/m3,同时设定任意一次浓度值为9mg/m3。
四是修订企业边界污染监控要求,苯的企业边界限值定为0.1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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