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GB/T 44012-2024)《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GB/T 44013-2024)《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GB/T 44014-2024)三项新制定的国家标准。
这三项国家标准是适应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和健全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2部门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有关意见,由应急管理部会同相关单位制定。
本次发布的三项国家标准对避难场所分级分类、场址选择、设计建设、功能分区、设施设备配置、标志标识和管护使用等方面进行统筹规范。
其中,《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标准主要规定了基本术语、分级分类术语、规划建设术语、管护使用术语等内容,对应急避难场所基础、分级分类以及全生命周期工作涉及的71个术语进行了定义,对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全生命周期工作涉及的相关术语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统一的逻辑体系以及适应新发展要求,在参照以往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各类术语的内涵和外延,并以备注等形式作了术语间的必要衔接,为统筹指导和规范新发展阶段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奠定了术语和概念方面的基础。
《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标准将全国应急避难场所划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五级避难场所,同时为适应多种分类管理需要,进一步划分为室内型、室外型,综合性、单一性(含特定)和紧急、短期、长期避难场所,主要解决当前各类标准中出现的分级分类与分级负责、分类管理不相适应,以及避难场所应对灾种单一、功能技术指标不统一、规划布局缺乏分级分类指导等问题,将对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护和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全国多层次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发挥关键性指导作用。
《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标准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图形符号、标志型式、标志尺寸,以及标志制作与设置等要求,主要解决标志系统不统一、标志内容不完整、标志制作与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现有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可以结合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改造、维护更新等,逐步进行新老标志标识转换,避免“一刀切”,对转换完成时间不作强制性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但新制作与设置的标志应符合新的《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国家标准要求。
三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对统筹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相关技术标准,完善全国应急避难场所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全生命周期工作,推动全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新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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