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储存单位强制实施
中化新网讯 近日,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23)(以下简称《要求》)将于9月实施,替代原有的GB30077-2013版本。
据了解,《要求》规定了危化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原则、总体配备要求、作业场所配备要求、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配备要求、其他配备要求、管理和维护要求等,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存单位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以作业场所为例,《要求》规定需配备2套正压空气呼吸器、2套化学防护服、2台气体检测仪,1个多功能水枪、1套危化品收容输转器具、1套洗消设施或清洗剂、1套应急处置工具箱,每人一个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手电筒、对讲机,同时还有1包急救箱或急救包、50米的水带、200千克吸附材料。
此外,针对危化品有关单位针对《要求》的提问,近期应急管理部公开作出了答复。
针对《要求》新规,有单位提出:标准在附录A中通过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划分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别,但是标注4却解释了“企业规模按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划分不一致的,按最低等级确定”,那么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但是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应如何划分?是算作第三类危险化学品单位,还是第二类危险化学品单位?对此,应急管理部表示,根据附录A,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和营业额4000万元以上分别属于企业规模的最低等级和最高等级,根据表A.1中“注4:表中企业规模按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划分不一致的,按最低等级确定。”可知,该企业可按照“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确定企业规模。
另有单位提出:除了危化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外,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是否适用新规定?对此,应急管理部表示,文件只对生产和贮存单位的物资配备做强制性要求(见标准3.2条款),使用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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