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积极抗辩是远远不够的――一家企业老总对我国活性炭出口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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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木早
来源:《中国化工报》
2006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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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当美国卡尔根(calgon )公司和诺尼特(norit )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撤回对中国输美活性炭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时,国内的活性炭生产企业着实高兴了一回。他们都把两家美国公司的“退让”看成是此前中国30多家涉案企业积极抗辩的结果。但是,不过一个多月的时间,这两家公司又卷土重来。3月29日,美商务部根据这两家公司的申请宣布对来自中国的活性炭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美商务部在公告中言明,我涉案产品“立案调查的倾销幅度”为114.33%至333.66%。
“由此可见,如果不解决中国活性炭企业出口中的深层次问题,仅仅涉案企业积极进行抗辩应诉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业内的主要生产商之一、此前也参与此案抗辩的企业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总经理苏栓右就此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对我国活性炭出口的担忧。
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是业内少数与美国合资成立的企业之一,是我国活性炭主产区宁夏的出口龙头企业,其年产量5000 吨。经过几年在国际市场上的打拼,总经理苏栓右对我国活性炭产品的出口现状深有体会。他所说的“深层次问题”就是在整个活性炭生产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以数量扩张为目标的低价无序竞争。
苏栓右告诉记者,虽然我国的活性炭出口在国际市场上占有很大的份额,但由于各生产和出口企业各自为政,彼此之间自己打自己,相互压价的情况比较严重,使得这几年的出口价格越来越低。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出口的活性炭平均价格只有美国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一半左右。这种价格状况怎能不授人以柄呢?
在解释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时,苏栓右用了4个字:企业太多。据他介绍,目前我国有出口权的活性炭生产企业300多家,而代理出口的商家还有百十家,使得整个活性炭出口很混乱。光宁夏就有60~70 家生产企业,而总产量每年只有10万吨,因此每家的产量并不高,低的只有400~500 吨,高的也只有几千吨。
对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苏总认为主要是政府的产业准入门槛太低,对这个产品的生产基本没有整体的管理,谁有钱谁就可以上项目。一些拥有资源的地方政府为了单纯发展经济,竭力鼓励这种低技术含量的产业生产,使活性炭产业盲目发展。不论是谁,只要搞到200万~300 万元的投资就可以建一个活性炭生产企业,并且将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上去。而这样规模的企业在环保、安全等方面基本没有投入,其产品价格自然就低。他们拿这样的低价在国际市场上与像广华奇思这样正规的企业竞争,就会使整个价格降下来。不但使宝贵的资源白白浪费掉,使国内企业的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还给人以倾销的口实。
苏栓右介绍说,我国活性炭年产量目前已达到30万吨,但国内消费的只有10万吨,其他20万吨只能通过国际市场消化。因此,国际市场对我国活性炭生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有资料显示,我国活性炭出口近几年呈逐年增加趋势,2000 年我国出口活性炭约11.9 万吨,是1990 年的4倍;2001 年出口量达13.2 万吨,比2000 年增长11%;2002 年的出口量达到15.1 万吨,比2001 年增长14.4%;2004 年又比2003 年增长了20%。而美国市场尤其重要。目前,我国煤质活性炭出口美国占到全部出口量的20% ~25%,在2002 年至2004 年,我国出口的活性炭占到了美国活性炭市场份额的近60%。因此,如果这次的反倾销案被判失利,就意味着中国活性炭企业今后将无缘美国市场。而一旦失去美国市场,这部分产品必将寻找新的出路,而这有可能导致新一轮的价格战。这对各生产企业来说可能是更大的灾难。更重要的是,美国企业对我反倾销法律行动的成功将会被欧盟和日本的活性炭生产企业所效仿,这样一来,中国活性炭产品出口将面临四面楚歌的局面。
有鉴于此,美国第二次提起反倾销诉讼后,国内生产企业高度重视,包括广华奇思公司在内的20家涉案大企业在中国五矿化工商会的组织下积极应诉,并已全部提交了损害抗辩材料。他们期待能像一个多月以前那样用抗辩来扑灭美国人的反倾销“战火”。
但是,苏栓右告诉记者,他对这个案子的前景并不太乐观。他指出,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抗辩比不抗辩好,但仅有抗辩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行业内导致被反倾销的根源并没有消除,各企业低价无序竞争的冲动依然还存在,即使通过积极抗辩从法律上赢了官司,未来被人反倾销的可能性也仍然存在。
在不到半个月后的4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对此案作出初裁。中国活性炭企业是否能保住美国市场,苏栓右说,他也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