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为积极拓展绿色贸易,促进贸易优化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10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
“在当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我们积极拓展绿色贸易,目的是促进贸易优化升级、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更好服务全球气候治理。”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李成钢介绍,实施意见作为绿色贸易领域首个专项政策文件,精准聚焦我国绿色贸易发展存在的薄弱环节,比如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存在短板、物流环节降碳潜力有待挖掘、支撑保障体系不够完备等问题,制定了针对性举措。
一是提升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鼓励外贸企业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通过设备更新、工艺流程改造、再生资源原料替代等方式,降低外贸产品碳排放量。引导外贸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减少二次包装。推动使用可再生合成燃料等清洁能源的运输车辆、船舶投入外贸货物运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等加注业务。
二是拓展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和技术进出口。引导外贸企业开发使用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可降解材料、可再利用废弃物等制造的产品。发展绿氢等可持续燃料贸易。
三是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国际环境。加快建立航运绿色燃料认证体系,推动国际互认。制定发布一批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鼓励行业组织、重点外贸企业等制定或参与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国际标准。
四是建立健全绿色贸易支撑保障体系。具体包括加快建设国家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健全完善碳定价机制、鼓励资源条件好的地区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培养绿色贸易相关人才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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