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为推动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11月3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单》包括28条内容,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园区管理机构)。
《清单》要求,园区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园区“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加强园区项目准入管理,严禁新建、扩建限制类项目,严禁建设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硝化、过氧化氢生产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决策咨询服务。
对于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园区管理机构应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企业当场纠正或者限期改正,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清单》还明确提出,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六大类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企业;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被应急管理部门评估为红色、橙色安全风险等级的企业;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的企业;被举报、投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企业。
园区管理机构应每年组织开展1次安全风险等级自评,每3年至少开展1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风险点清单,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并有效实施。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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