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中化新网讯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于近日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予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修订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现行目录于2014年公布施行。
记者对《目录》进行了梳理,发现西部12个省区依据各自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对化工类项目各有侧重。
其中,具有钛资源优势的四川省将氯化法钛白粉及配套氯碱的生产列入鼓励类产业。此外,该省还支持发展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以及生物乙醇制乙烯、页岩气装备制造、油气技术工程服务等项目。
拥有我国肥料行业磷化工巨头的贵州省则强调要实现“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精细磷化工。同时该省还对氢能进行了布局,将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等列入鼓励类产业目录。
宁东基地、陕西榆林、内蒙古鄂尔多斯共同构成能源化工“金三角”。《目录》中,这三省也不约而同地将能源化工项目列入鼓励类名单。比如,陕西省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均聚甲醛、二甲基甲酰胺、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醋酸乙烯、聚乙烯醇、聚碳酸酯、环氧乙烷、聚甲醛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内蒙古自治区的聚甲醛、二甲基甲酰胺、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以及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等氢能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类产业包括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塑料板、管及型材制造,农业资料和农用化工产品制造,以及羰基法合成醋酸、碳酸二甲酯、煤制聚甲醛/烯烃/乙二醇等项目。
青海省鼓励类产业涉及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系列产品开发及副产物利用以及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类产业涉及生物乙醇制乙烯、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以及乙烯、丙烯、烷烃等有机化工原料生产及下游精深加工等项目。
此外,《目录》还涉及云南、青海、甘肃、重庆及西藏自治区等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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