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机关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从收报的案例中优选了跨区域非法倾倒“磷石膏渣”处置危险废物案,向社会公开发布。
2023年11月23日,昆明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对寻甸县某林场弃土场开展监管巡查,发现该弃土场填埋有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灰黑色粉状不明固体废物,有重大环境违法嫌疑。经现场调查查明,2023年6月间,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以“有一批‘磷石膏渣’需拉运填埋处置”为由,联系弃土场负责人李某某同意,将22车约450吨的灰黑色粉状固体废物,以每车约2500元的价格拉运到弃土场填埋,李某某共收取费用5.5万元。经现场采样检测,浸出液的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浓度已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确定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其行为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经委托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价值约20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第三项、第七条之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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