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2月26日,应急管理部制定出台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八项措施,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八项具体措施为:一是到期证件自动顺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二是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对新建、改扩建、转产项目等需要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验。三是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对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的,重点实行线上跟踪指导服务。四是主动为企业减负。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以自动分析报告替代人工统计填表;实行安全检查上下级备案、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五是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坚持分区分类指导,对安全基础较好、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推行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生事故和不放心的,精准检查、指导帮扶,规范文明执法,严防简单化、一刀切。六是开展专家安全指导定制服务。对重点难点问题、重大风险隐患组织专家开展点对点网上会诊、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有效防控安全风险。七是加强线上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专家和专业监管人员对企业重点岗位人员、新录用人员进行免费线上安全培训,重点讲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八是落实安责险惠企措施。会同财政、银保监机构为已投保和续保企业延长保险期限、缓交保费,减免新投保企业保费,将保险公司安全预防费用优先用于参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要严守安全底线和红线,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管理和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的企业,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主动指导帮扶、积极提供服务;对安全管理松弛、隐患突出、基础较差的企业,要严格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发生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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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告发布强制性安全标准《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3062-2025),将于2025年10月18日实施。我国精细化工企业数量众多,且多为中小微企业,总体上自动化控制和本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