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批准发布《硝酸铵安全技术规范》(GB
44022-2024)(简称规范)。该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除了对硝酸铵生产企业在设计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还对硝酸铵的生产、储存、应急处置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将有效强化硝酸铵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据参与规范编制的相关专家介绍,我国是硝酸铵生产和使用大国,硝酸铵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点多、线长、面广,风险高、影响大的局面长期存在。与此同时,我国之前在硝酸铵安全领域没有完整、系统、统一的技术规范,在监管上缺乏上位法的支撑。该规范的出台有效地填补了这一空白。
该规范明确指出,本文件适用于硝酸铵生产企业的生产、储存、应急处置的安全管理,由于企业性质和行业特点,不适用于港口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国防科研生产。
在设计方面,通盘考虑企业总体风险控制,结合国内硝酸铵生产企业特点,并参考其他高危化学品领域管理经验,该规范明确提出,企业应进行合理的产能设计和规划,生产固体硝酸铵项目应配套建设硝基复合肥料、硝酸铵溶液等调峰装置或产能分流设施,调峰装置或分流设施的设计规模应有效平衡固体硝酸铵产销量。“将管控措施由‘治堵’变为‘治疏’,即充分考虑企业规模化生产实际,又有效降低了风险。”相关专家说。
另据介绍,在生产运行方面,该规范不仅规定了安全管理的内容,也明确了硝酸铵生产工序中诸多工艺控制原则和一系列重要工艺参数控制范围。同时,结合国内外硝酸铵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该规范强制规定了一些异常工况下的处置要求,并对管式反应器法、容积式反应器法和塔式造粒法的安全监控和联锁设置提出了明确规定。在产品安全方面,该规范明确了危险性分类、爆炸危险性鉴定、不合格品管理、“一书一签”等管理要求。
据了解,硝酸铵具有遇火、高温、猛烈撞击发生爆炸的危险特性。国内外曾多次发生硝酸铵爆炸事故,教训极其深刻。近几年,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连续组织开展多轮次硝酸铵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全部生产企业提出“一企一策”,针对性解决每家企业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且还在近年的重点工作计划中,特别明确要坚持高危细分领域“2+X”管控机制,“2”中的一项就是指硝酸铵领域专项工作。
受应急管理部委托,该《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牵头,联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冀衡赛瑞化工有限公司、福建永安双华化工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历时6年,2次公开征求意见,多次组织专家研讨后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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